江西省卫健委发布《关于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的通知》,其中载有详细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和程序。
根据通知规定,孕期产前检查、分娩、产后护理等产科医疗服务可在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病目录报销予。普通住院分娩的,可按住院报销标准结算。
以下是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病目录中部分产科医疗服务的报销标准:
1、产前筛查:无创DNA筛查,价格较高者不超过2000元/次;唐氏综合症筛查,最高价格不超过300元/次; NT值测定与其他血清学指标测定对比不超过200元/次。
2、孕期彩超:不超过150元/次。
3、孕期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查:不超过50元/次。
4、妊娠期糖尿病筛查:不超过100元/次。
5、产前胎位诊断、骨盆测量及接生方式:不超过200元/次。
6、分娩镇痛:阿托品、芬太尼等药物镇痛每人最高报销不超过100元;硬膜外麻醉最高报销额不超过500元。
7、新生儿听力筛查:不超过50元/次。
8、新生儿黄疸筛查:不超过50元/次。
需要注意的是,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需要遵守规定的程序。具体来说,产前检查时需要提供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医院开具结算凭证后,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给资金支付方(即财务部门)。若有自费部分,可采用现金或信用卡支付,并凭收据到医院门诊窗口办理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报销手续居民。
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病目录包含多项产科医疗服务的报销标准。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