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精子……如果说这些在几十年前还算“高科技”,那么在当今时代则早就司空见惯。如今在许多国家都有合法的,为男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家庭造福。不过接受的家庭需要遵循一条约定俗成的“规则”:不能打听是谁,否则可能引发不可预测的伦理问题。
尽管有不少试管孩子长大后知道了自己出生的真相,出于种种原因试图找到自己的“生物学父亲”,但在过去,只要严守秘密,这些孩子的想法就只能是个想法而已。图为加拿大@@@@的。
在加拿大温哥华,一个名叫普拉滕的试管孩子成年后得知自己身世并感到深受刺激,于2010年起诉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要求法庭判决所有试管孩子有权在年满19岁时知道自己的“生物学父亲”是谁,但她败诉了。普拉滕一气之下远走他乡。
不过如今毕竟已是互联网和DNA测试的时代,一些商业机构会提供DNA测试,还有一些在线非营利机构则会提供范围更广泛的帮助——不仅帮成年的试管孩子提供DNA测试服务,还会帮他们设法寻找“生物学父亲”。
居住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麦克尼斯现年30岁,是4岁孩子的母亲。16岁时她从母亲处得知自己是通过出生的,“生物学父亲”是谁并不清楚,她通过DNA测试和互联网寻找的方式,先是在去年6月找到并联系上自己的“生物学祖母”。然而后者不肯透露麦克尼斯生父的信息。尽管如此,她还是在4个月后找到了自己的生父,她寄了一封挂号信给对方,不久后就接到对方承认身份的电邮,她“睁大眼睛,对着邮件哭了约15分钟”。
麦克尼斯表示,自己的生父很善良,他愿意承认自己的女儿,但不希望对女儿的“法律父母”构成任何伤害。而另一位试管孩子——现年37岁的杰克逊在丈夫支持下通过同样途径找到了“生物学父亲”的家族,那是一个庞大的犹太家族,她联系上自己的许多“生物学堂兄弟姐妹”,并和其中不少人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但她的生父始终不愿给予任何答复,她“等待着总有一天会得到答复”。
一家负责人德尔瓦莱博士指出,在当今科技条件下,隐瞒身份“事实上已没有任何意义”,但考虑到法律和社会的接受度,他认为比较合适的方法是说服自愿签署一张免责授权书,同意方面在试管儿童长到18或19岁时,在后者询问的前提下公布“生物学父亲”的真实姓名。
据悉已有75%左右的加拿大同意这样做。支持这一做法的人士认为,可以考虑只接受这类人士的,这样就可以圆满解决这一棘手难题。因为在加拿大,是非法的,而合法的目前仅有一家国营。图中右为童年麦克尼斯,左为童年杰克逊,当时她们并不知道自己的身世与众不同。
其实啊,作为我个人觉得,该知道的还得知道一下比较好。你们看啊,这个世界就是这么一个无巧不成书的世界,万一这人工授精的孩子长大了,喜欢上了一个人,是吧?啥也不知道的就结了婚,到最后生了孩子才发现,还是自己的哥哥,妈耶~~不是太惨了吗?
这个时代,爷孙恋一大堆,万一哪天喜欢上一个大叔,最后发现是自己的亲爹,我的天~~~~太残暴了,简直就是恐怖的韩剧。所以我觉得在孩子成年之后,该告诉他的还得告诉,不然,万一发生了人间悲剧,那真是哔~~~了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