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生二胎产假多少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保障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可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次,产假可增加15天。对于婴儿,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
根据现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夫妻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应当加休7天婚假;依照本法夫妻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应当补充60天的产假,配偶享受15天的哺乳假。放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不变。
例如: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不含难产)+辽宁省规定的60天=158天。如果难产,则增加15天。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产前产后的休假福利。一般从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对于晚婚晚育的人,最多可以延长四个月。那么,辽宁生二胎产假是多久呢?本文为我们解答了这个问题。此外,小编还整理了辽宁省二胎奖励最新政策,请参考供。
二、辽宁二胎奖赏比较新方针
建议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下的孩子,则不予批准予。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家属自主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同意,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1、再婚(不含再婚,下同)夫妻婚前生育子女合计1名(含合法收养,下同),婚后生育子女1名;
2、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婚后无子女;
3.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且1个以上孩子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学专家判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儿童性残疾儿童;
4、其他形式的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
当事人对市级病残儿童医学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病残儿童医学诊断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病残儿童医学诊断。残疾儿童医学诊断》。
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童、弃婴不计入出生子女数,但放弃收养的儿童计入出生子女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