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照重庆市相关法律规定生育的员工,夫妻在孩子满六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五至十天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例如万州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孩子满周岁,期间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基本工资的75%,而江北区的工资职工在育婴假期间不低于当年重庆市较低工资标准。
重庆育儿假规定
为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重庆市适当延长产假、护理假,并根据夫妻双方自身情况,增加育儿假至一岁,或儿童后、儿童至六岁,每年增加五至十天。当然,除了这些规定外,重庆的育儿假政策针对不同城市地区也有不同的政策,具体如下。
1.万州区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员工,产假和育儿假可以一起休,这意味着重庆市万州区女员工在生育后可直接享受178天加5至10天的育儿假。
2.黔江区
根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重庆黔江区夫妻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会影响考勤、考核、晋升、晋升、薪资增加。
3、涪陵区
重庆市涪陵区职工育儿假分为两种。一是经用人单位批准,育儿假可以累计到孩子六岁。另一种是产假或哺乳假结束后,经用人单位批准,配偶一方可以休假至孩子满周岁。
4.渝中区
重庆市渝中区职工产假或哺乳假结束后,经用人单位同意,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双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给予夫妻。
5、大渡口区
在重庆大渡口区,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可享受5天育儿假,自孩子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除外。
重庆育儿假工资发放标准
重庆当地法律规定,育儿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不能享受育儿假并在提之前终止产假,医院将免费为其提供产假津贴:贴。具体标准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但重庆部分地区规定,育儿假工资按照职工正常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75%。如果当地法律对育儿假工资没有具体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规定确定其待遇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 给员工安排育儿假,则需要: 给予一定的财务免收费用,但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如超生子女、未婚子女等将无法享受。
由于重庆长期以来没有实行育儿假,大部分地区都没有育儿假的强制规定性。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休育儿假,法律后果将难以追究。
可见,不同地区的育儿政策有所不同,最好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比如,部分省市的干部职工,将增加育儿假。同时,孩子满14岁之前,每年一次探亲的往返交通费也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