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军人及其家属不育费用的补助和报销。
夫妻双方可根据个人意愿,到部队医院或地方三级医院完成初筛;对符合条件且首次确诊为不孕不育的军人育龄夫妇,应当到旅(团)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填写《军人育龄夫妇不孕不育个体诊疗申请表》,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承担诊疗任务的军队医院。
经审核同意后,患者需携带经批准的《军人育龄夫妇不孕症诊治个人申请表》、本人有效证件、军人保障卡、结婚证、生育证或生育服务单、病历等相关资料。 选择医院诊治,因病转院转诊的,还应具备战区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军队育龄夫妻不孕症转诊证明。
相关方案明确,经批准参加集中诊疗的军队育龄夫妻,免收门诊和住院检查费、检查费、药费、耗材费、手术费等。
费用方面,经批准参加不孕症诊治的军队育龄夫妻,门诊和住院检查、检查、药品、耗材、手术等费用全免。常规治疗和辅助生殖技术诊疗期间。
如采用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免费限3个取卵周期。诊疗过程中发现重大器质性疾病,按有关规定处理。